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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通过全国首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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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291 更新时间:2022年09月30日17:06:38 打印此页 关闭

《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9月28日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。据介绍,这是全国第一部同时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法规,填补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主题的立法空白。

据了解,截止2021年底,山西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.09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19.31%。近年来,山西出台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、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、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“1251”工程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,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。《条例》将该省相关政策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,将一些成功的做法经验用法条固化下来,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法可依、体现山西地方特色立法。

《条例》共7章37条,包括总则、服务设施、服务供给、服务保障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,针对养老服务设施短缺、供给不均衡不充分、专业服务人才不足等短板做出明确规定。

为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支撑能力,《条例》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供给模式,强调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划、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,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;已建成的住宅区未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配置未达标的,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通过购置、置换、改造等方式统筹配置。

为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,《条例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按照有关规定为低保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、七十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生活照料、康复护理等服务;应当采取措施,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社区用餐、日间照料、短期托养以及助餐、助浴、助行、助医、助洁、助购、助急等生活照料服务。

《条例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(文章来源:工人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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